再审申诉律师网
 
再审专栏简介

再审就是人民法院根据法律的规定,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中的错误,按照上级人民法院的指令或者本院审判委员会的决定,或者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或者是人民法院审查当事人的申请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再次进行审理。再审一般由原审人民法院进行。北京再审申诉律师立足北京,面向全国,办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提起申诉、申请抗诉以及提起国家赔偿等法律事务,具体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等。

  • 提交再审申请书应注意以下几点
    日期:2023-07-31 点击:52次

    提交再审申请书应注意以下几点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写为“委托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是同一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应当分别写明所在律师事务所;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实习律师与律师共同担任委托代理人的,实习律师写为“委托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委托代理人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写为“委托代理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 判决书中有关返还股权的判项,能否直接产生股权变动的效力?
    日期:2023-07-28 点击:18次

    判决书中有关返还股权的判项,能否直接产生股权变动的效力?内乡法院(2016)豫1325民初第703号民事判决关于“创某公司在彩某公司的案涉19%股权归钱某所有”的判项,只能解读为系针对合同解除产生的股权返还请求权这一债权所作出的确认,并非对案涉股权归属的确权。况且,在该民事判决作出之前,案涉股权已经被江苏高院依法查封冻结,具有限制权利变动的法定效力。因此,内乡法院(2016)豫1325民初第703号民事判决的生效,并不能直接产生股权变动的效力,钱某仅得因该民事判决而要求创某公司返还案涉股权。

  • 公司已设立,股东替公司清偿债务后能否向其他股东追偿
    日期:2023-07-28 点击:86次

    王某、刘某某等与公司有关的纠纷(2021)最高法民申4524号

  • 再审程序能否增加、变更诉讼请求
    日期:2023-07-25 点击:353次

    再审程序能否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再审时原判决尚未撤销,如果允许增加、变更诉讼请求且得到支持,必然要变更原判决,而这种情况下,原判决有可能错误,也有可能没有错误,如果是后者,就会出现原判决没有错误却撤销原判决的情况,“显然违背了再审是对原审生效裁判存在的错误进行纠正的救济程序的宗旨,导致不存在错误的裁判的既判力因当事人诉请的变更或增加而丧失”。

  • 最高法院:以租赁形式抵偿债务,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日期:2023-07-25 点击:19次

    最高人民法院“英联视动漫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与北京恒华嘉辉科技有限公司与豪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其他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2014)民申字第215号】明确:债务人以其房屋使用权抵偿欠款的合同之债,不同于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故不适用合同法规定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 发回重审后当事人原诉讼请求和主张不得随意变更
    日期:2023-07-24 点击:35次

    发回重审后当事人原诉讼请求和主张不得随意变更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在原诉讼程序中的相关讼主张、质证及辩论意见,仍对其有约束力。再审案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后,当事人变更其原先主张需要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理由不成立或证据不充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从这个角度看,再审发回重审案件并非是“另起炉灶重开张”,而应该是原有诉讼程序的继续。

  • 再审应覆盖当事人再审期间的全部争议
    日期:2023-07-24 点击:34次

    再审应覆盖当事人再审期间的全部争议再审案件的审理范围,也是长期困扰再审案件审理的一个问题。《审判监督解释》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具体的再审请求范围内或在抗诉支持当事人请求的范围内审理再审案件。”按照这一规定,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审理范围限于申请人的再审请求;因抗诉再审的案件,审理范围限于检察机关支持申请人的部分请求。

  • 指令再审、发回重审裁定应阐明具体理由
    日期:2023-07-24 点击:23次

    指令再审、发回重审裁定应阐明具体理由这主要是针对实践中不规范司法行为作出的规定。有的法院指令再审、发回重审时习惯附内部函进一步说明。附内部函的做法,容易将法定裁判文书虚化、简单化,不符合司法公开的要求,也不符合各级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要求。

  • 依法从严界定再审发回重审的适用标准
    日期:2023-07-24 点击:42次

    依法从严界定再审发回重审的适用标准法定发回重审的事由,既包括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也包括程序严重违法,《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严格依法适用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规定》也从这两个方面分别依法作了较为严格的限定。

  • 划清提审与指令再审的区分线
    日期:2023-07-24 点击:32次

    划清提审与指令再审的区分线法院依职权裁定再审的案件一律提审。上级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款裁定再审,需确认原生效裁判确有错误,既已审查确定错误的存在,提审可以更加及时、准确地纠错,并可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劳动和可能的矛盾裁判,故《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严格依法适用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规定》要求依职权再审案件应当提审,没有任何例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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