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案例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再审的公报案例、指导案例、参考案例、经典案例等。
本院决定对原审判决提起再审作出一审判决,当事人对上诉后二审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不服,申请再审,对当事人再审申请应当终结审查
判决生效后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未声明不放弃申请再审权利,人民法院裁定终结再审审查程序
一方当事人已经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法院已经裁定再审,另一方当事人再行申请再审的,上一级法院应当终结审查,该再审申请人的再审主张应在裁定的再审案件中一并审理
当事人可否就二审法院指令一审法院审理的裁定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是终局性裁定,一旦存在错误,则损害当事人请求司法救济的诉权,涉及到当事人的基本程序保障,故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其他针对诉讼程序问题作出的非终局性裁定,并未影响当事人基本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不能申请再审。二审法院裁定指令一审法院审理,并非终局性裁定,当事人不能就此申请再审。
未经上诉而直接申请再审,是否属于滥用再审程序的情形?再审申请人虽主张一审判决存在错误,但在法定上诉期限内未提起上诉,亦未提供客观上导致其不能行使诉权的合理理由,其放弃法律规定的常规性救济途径,即应当承担该处分行为所致的失权后果。故二审法院以其未提起上诉为由对其不承担保证责任的主张不予审查并无不当。其未经上诉直接向本院申请再审,属于滥用再审程序的情形,故对其关于原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的主张,本院从程序上直接予以驳回。
抵押权是担保物权,并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再审申请人赵继胜因与被申请人本溪实华新世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抵押权纠纷案
隐名股东被确认股东资格的条件再审申请人殷林因与被申请人张秀兰、淮阴市淮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信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苏商外终字第0005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落款名称和加盖公章的名称不一致的应当如何认定合同主体?《临沧西地矿业发展有限公司、西安西电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保证合同纠纷案》【(2021)最高法民申4914号】
现行法律并未禁止劳动者同时与多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于再审期间提交了《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用于证明再审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与案外人公司已建立了劳动关系,从而主张其自始不愿履行与再审申请人之间新的劳动合同。但我国现行法律并未禁止劳动者同时与多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再审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与案外人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成立与否,不影响原判决对其与再审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认定。
在土地已经法定程序批准征收的情况下,当事人对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享有的物权权益因征收行为已转化为安置补偿请求权等权益再审申请人赵福和因诉被申请人安徽省人民政府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一案,不服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皖行终804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