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诉律师网
 
再审申诉研究专栏简介

再审申诉常识与研究,当事人申请再审、检察监督(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和法院依职权再审为启动再审的三种方式,但无论立法本意还是案件数量,当事人申请再审无疑最主要的再审启动方式。

  • 人民检察院再审检察建议的适用
    日期:2023-05-09 点击:35次

    人民检察院再审检察建议的适用检察建议不必然发生案件再审的法律效果,接受检察建议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在3个月内进行审查,发现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确有错误的,裁定再审,并通知当事人;经审查,决定不予再审的,应当书面回复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人民检察院。

  • 申请行政诉讼监督指南(一)
    日期:2023-05-06 点击:50次

    申请行政诉讼监督指南(一)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仅限于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裁定、不予立案裁定)、调解书,经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或者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或者法院决定再审后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 申请行政诉讼监督指南(二)
    日期:2023-05-06 点击:29次

    申请行政诉讼监督指南(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等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行政诉讼监督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民事刑事案件抗诉最新规定解释(民事刑事冤案申冤最有效的办法)
    日期:2023-04-29 点击:107次

    民事刑事案件抗诉最新规定解释(民事刑事冤案申冤最有效的办法)

  • 遮掩错误案件不如早下决心纠正
    日期:2023-04-27 点击:33次

    遮掩错误案件不如早下决心纠正依法纠错理念,是“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党的工作原则在司法领域中的具体体现。依法纠错即是说只要依法应当纠正,纠正得越彻底、越及时越好。要坚持“当纠则纠”的思想,摒弃“能维则维”的观念。一些错误案件转来转去,对其中的错误遮遮掩掩,但最终还是改了,与其如此,不如早下决心予以纠正。

  • 纪委和检察院,到底谁能“查”谁?
    日期:2023-04-26 点击:243次

    有的朋友可能认为,检察院是不是也负责检查贪污腐败份子呢?可能很多人的印象还停留在《人民的名义》中,其中主角侯亮平本来是省检察院反贪局局长,惩处了高育良、祁同伟等高官,看起来很是威风,但其实现在的检察院便没有了专门的反贪污职能。

  • 检察官是法官之上的法官
    日期:2023-04-26 点击:37次

    检察官是法官之上的法官法律监督权与检察职能的关系如何理解?对此,在理论上存在争议:第一种观点是将法律监督权与检察职能并列,认为两者同属于检察权。因此,检察权既包括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各种职权,如侦查权、公诉权,还专指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实行专门监督。第二种观点反对将公诉职能与法律监督职能视为两个彼此独立的职权,认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和公诉职能是一种职能的两面,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 冤假错案重审后判错案的,受害人该如何维权?
    日期:2023-04-23 点击:74次

    冤假错案重审后判错案的,受害人该如何维权?虽然法院可以自行启动再审程序,但是在实践中必须少。除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之外,其他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文书,当事人可以在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再审。

  • 扛牢纠防冤假错案的主导责任
    日期:2023-04-23 点击:34次

    扛牢纠防冤假错案的主导责任审查申诉是检察机关纠防冤假错案的最后一道关口,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拥有事后监督和事后救济的双重性质。办理刑事申诉案件,尽管有阻力有困难,但具有回看拘捕诉判全程、检视错误瑕疵的独特视角,能够发挥对内制约、对外监督刑事办案的独特职能。检察人员在办理刑事申诉案件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坚决做好“亡羊补牢”的工作,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
    日期:2023-04-23 点击:30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为依法准确惩治犯罪,尊重和保障人权,实现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等规定,结合司法实际,对人民法院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的工作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推荐律师

 
 
 
 
 

扫一扫,关注

电话: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