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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申诉研究专栏简介

再审申诉常识与研究,当事人申请再审、检察监督(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和法院依职权再审为启动再审的三种方式,但无论立法本意还是案件数量,当事人申请再审无疑最主要的再审启动方式。

  • 案件“久押不决”现象需要制度性反思
    日期:2023-12-04 点击:15次

    案件“久押不决”现象需要制度性反思“久押不决”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时间过久,案件仍处于侦查、审查起诉、一审或二审阶段而尚未审结的现象。近年来,全国各级政法机关开展了对久押不决刑事案件的集中清理纠正专项活动,但仍存在着“边清边超,前清后超”的现实问题。

  • 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审查阶段若干程序问题研究
    日期:2023-11-29 点击:24次

    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审查阶段若干程序问题研究司法实践中,随着民事再审审查案件的日益增多,民事再审审查职能的日益分散,民事再审审查中出现了一些程序性问题,有待进一步规范,这些程序性问题包括:1.当事人对一审生效裁判、未上诉且二审未改判的裁判申请再审该如何处理;2.再审发回重审后的生效裁判能否申请再审;3.当事人申请再审期间起算点如何确定;4.当事人在再审审查阶段申请律师调查令该如何处理;5.当事人申请再审时提出的新主张(新理由)应否审查。

  • 关于对民事调解书监督的规定
    日期:2023-11-27 点击:14次

    关于对民事调解书监督的规定对民事调解书的监督,本规则没有区分再审检察建议和提请抗诉的适用情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发现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视案件具体情况选择适用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提请抗诉的方式进行监督。

  • 激活辩护者,一定要激活审判者
    日期:2023-11-25 点击:11次

    激活辩护者,一定要激活审判者如果法官无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审判流于形式,则辩护意义不大。所以,要想真正激活中国的辩护者,一定要激活中国的审判者,让法院真正有权威实现审判中心主义。

  • 相对不起诉非刑罚责任衔接问题探析
    日期:2023-11-21 点击:15次

    相对不起诉非刑罚责任衔接问题探析相对不起诉非刑罚责任衔接的着眼点是轻罪社会治理问题,启动和裁量主体是检察机关,本质上是对被不起诉人的教育惩戒。司法实践中,相对不起诉非刑罚处罚的种类、幅度裁量尚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给予被不起诉人何种非刑罚处罚的决定主体不明确,不起诉公开宣告对行为人和社会公众行为价值引导不够,检察机关对行政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跟进监督和分析研究不足,这些问题影响了相对不起诉的价值功能。可从完善相对不起诉非刑罚责任衔接立法规定、优化适用程序、健全制度机制三个维度,推进相对不起诉非刑罚处罚的规范化适用。

  • 关于案外人既有申请再审的权利又符合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条件时其是否享有选择权的规定
    日期:2023-11-17 点击:33次

    关于案外人既有申请再审的权利又符合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条件时其是否享有选择权的规定案外人救济制度包括案外人申请再审、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三种类型。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在保留执行异议之诉及案外人申请再审的基础上,新设立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在为案外人权利保障提供更多救济渠道的同时,因彼此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也容易导致认识上的偏差,有必要厘清其相互之间的关系,以便正确适用不同程序,依法充分维护各方主体合法权益。

  • 行政滥诉的司法认定及规制
    日期:2023-11-15 点击:18次

    行政滥诉的司法认定及规制滥诉行为与不良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司法实践中认定行政滥诉要结合行政滥诉的构成要件综合考虑,特别是要考虑当事人是否具有诉的利益,重点关注这种诉的利益是否具有直接性、相关性,对于相对人采取滥诉行为的表现形式及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轻重程度情节进行考量并结合滥诉造成的严重后果进行综合评判,最终通过司法认定其行为属于行政滥诉行为。

  • 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如何认识专家论证意见
    日期:2023-11-13 点击:24次

    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如何认识专家论证意见一类是基于一方当事人的委托而作出,此类专家论证意见最为普遍,但是鉴于此种专家论证意见具有一定的依附性和倾向性,其争议性也最大。一类是某些法学专家就社会关注度较高、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自发的发表自己对某些个案的一些看法,此类专家论证意见可以作为较普通民众意见更为专业的一种民意表达。

  • 重罪案件法律文书释法说理:既彰显法律尺度,又传递司法温度
    日期:2023-11-13 点击:16次

    重罪案件法律文书释法说理:既彰显法律尺度,又传递司法温度重罪案件是检察案例指导制度所关注的重点之一,一个案例能够成为检察指导性案例,意味着该案例不仅就个案而言处理方案正确,而且形成了具有指导性的法律规则。离开了检察法律文书的释法说理,检察案例指导制度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强化重罪案件检察法律文书的释法说理,有助于为检察指导性案例的生成提供源头活水和富饶的土壤。

  • “类案检索报告”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
    日期:2023-11-03 点击:14次

    “类案检索报告”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关于类案检索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如何呢?笔者以“类案检索报告”“《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第九条”、“第十条”中的关键词句为检索条件,分别进行了三个维度案例检索,并选取“民事”、“高级法院”等作为辅助筛选条件,检索案例33个,采纳类案检索报告的案例为1个,所以结论是:类案检索报告被采纳的比例约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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