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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再审专栏简介

省高院再审,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须知流程及再审案例。

  • 关于在全省进一步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日期:2023-11-26 点击:31次

    关于在全省进一步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进一步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自2018年3月,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以来,厦门、泉州、南平等三个地市率先试点,大胆探索,其他设区市充分借鉴三个先行试点地市经验,积极开展试点,取得明显成效。截至2022年底,全省各县(市、区)开展了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实现了全覆盖。

  • 关于在全区扩大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日期:2023-11-26 点击:27次

    关于在全区扩大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扩大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范围的通知》(司发通〔2018〕149号)文件精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促进司法公正,积极发挥律师在刑事案件审判中的辩护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法律援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 贵州12348律师说法:民事再审申请指南
    日期:2023-11-26 点击:58次

    贵州12348律师说法:民事再审申请指南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审判监督程序”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再审”。“民事再审”如何申请?向哪申请?有哪些注意事项?贵州 12348 律师给您一份民事再审申请指南。

  • 关于充分发挥律师作用 加强审判权力制约监督 确保司法公正的意见(试行)
    日期:2023-11-12 点击:27次

    关于充分发挥律师作用 加强审判权力制约监督 确保司法公正的意见(试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律师作用 加强审判权力制约监督 确保司法公正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以加快构建与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模式相适应的审判权力制约监督体系。《意见》共14条,包含切实依法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发挥律师对司法权规范行使的促进作用,以及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联络协作机制三方面内容。

  • 陕西省内各级法院立案庭联系方式
    日期:2023-09-22 点击:6965次

    陕西省内各级法院立案庭联系方式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029-85558421、029-85558417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雁南五路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029-87658197、029-87658112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北二环东段139号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立案庭:029-87627217、029-87627234地址:西安市莲湖区柴家十字88号

  •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第一时间贯彻落实张军院长到内蒙古调研讲话精神
    日期:2023-09-18 点击:35次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第一时间贯彻落实张军院长到内蒙古调研讲话精神全区各级法院要迅速传达学习张军院长到内蒙古调研讲话精神,高院要尽快制定具体的贯彻落实意见,下发全区法院,切实把最高法院大法官研讨班精神、张军院长到内蒙古调研讲话精神真正落实到最基层,落实到每个工作环节、每名法院干警,强管理、抓落实、提质效、争上游,全面推进内蒙古法院审判工作现代化。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引(一)
    日期:2023-09-13 点击:49次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引(一)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引(一)(二)(三)》,分别就:1.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办理原则及程序性问题,2.不动产执行标的引发的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办理,3.涉及租赁及抵押财产、动产所有权以及其他财产性权利的执行引发的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办理,进行规定。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引(二)
    日期:2023-09-13 点击:35次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引(二)本指引(二)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指南(二)》不再执行。法律、司法解释另有新规定的,以法律、司法解释为准。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引(三)
    日期:2023-09-13 点击:47次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引(三)本指引(三)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指南(三)》不再执行。法律、司法解释另有新规定的,以法律、司法解释为准。案涉不动产为被执行人或其他人占有使用,承租人仅以其已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并将该不动产登记为新设公司营业地址为由主张租赁权的,应认定其未实际占有并使用该不动产。承租人已在租赁的土地或房屋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已将租赁物用于生活、生产、经营、已进行装修或以其他方式行使对租赁物的实际控制权的,应视为承租人实际占有并使用租赁物。

  •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日期:2023-09-12 点击:38次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五年来,全区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政法工作、法院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在区党委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最高人民法院正确指导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按照区党委部署和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历次会议决议,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积极应对案件大幅增长态势和疫情影响,持续提高审判质量效率、队伍素质能力和司法公信力,为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贡献了人民法院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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