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源平安驻马店
近年来,国内上访的总量不断上升。上访人从信访到人访,从个人上访到群体上访,上访人数越来越多。一些上访人甚至出现自焚等过激行为,极大地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信访者为什么要上访?有的人甚至不辞辛劳、持续数年,耗费大量的财力和精力,给个人和国家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失。现根据已有的一些调查资料,试对信访人员的心理进行初步地分析,以期为进一步深入研究打下基础。同时,也为实践部门的工作提供一些心理学的帮助。
一、信访者的动机
动机是指推动行为人实施行为的内在动力。人的一切有意识行为都是由动机驱使的,上访行为也不例外。根据现有材料,上访人上访的动机可归纳为以下几类:
1.维权动机。具有一定政治觉悟、懂得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上访者,一旦自己和家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财产权利等受到国家、集体、个人的损害和侵害时,出于保护自己正当权益的需要而产生的动机。尤其是在向有关组织反映问题无效的情况下,这些人往往选择信访。
2.伸张正义动机。有强烈的正义感和社会责任感的上访人,对不公正的事情看不惯,看到社会上某些丑恶现象时,勇于挺身而出,伸张正义。
3.泄私愤与报复动机。有的上访人因各种因素曾受到过不公平待遇,或者其家人的权利曾经受到侵害未得到公平处理,或者仕途不顺等等,因而对基层组织和执法机关怨恨,对社会产生不满情绪,抓住当地党政干部或基层干部一点小毛病,纠缠不休,到处告状或上访。此外,那些无理上访者、越级上访者,抓住当地政府害怕受到信访责任制追究心理要挟当地领导,扬言问题不解决,就赴省进京或者采取过激行为等等。重复上访的当事人往往提出不切实际的要求,以发泄心中的怨恨和不满。
4.异常动机。有的上访人因重大事件精神受到刺激,或因长期重复上访逐渐导致心理问题,产生妄想、偏执心理,其上访动机是常人难以想象的。如某林场员工,每逢中央两会期间就上访,强烈要求“当总理”,“落实总理待遇”。
上访人的上访动机各种各样,既有正常的,也有不正常的;既有合理的,也有不合理的。信访办工作人员要充分了解上访人的上访动机,对症下药,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
二、上访人员的类型
根据不同的心理特征,可以把上访人员分为若干类型:
1.根据上访人心理健康与否,可把上访人分为健康心理上访人和病态心理上访人。健康心理上访人采用正当的手段寻求问题的解决,如署名信、匿名信、联名信、电报、传真等,或者采取自访、集体访、越级访、电话访、假名访等行为方式,自己所设定的目标是合理的;病态心理的上访人则采用写诬告信、冒名信、恐吓信、无字信等,或者采用诽谤、冒名访、无理取闹等行为方式,所设定的解决问题的目标是不切实际的,如“享受总理待遇”等等。具有偏执性人格的上访人,主观、固执、敏感多疑、心胸狭隘、报复心强,固执地追求个人的权利或利益,忽视或不相信反面证据,因而很难用说理或事实改变他们的想法或观念,缠讼者大多具有此类特点。
2.根据信访者的人格特点,将信访者分为信任型、自信型、自悲型、试探型、从众型、矛盾型和纠缠型。信任型的信访者能以主人翁的姿态,出于对党对政府的信任,对人民对同志高度负责的精神,完全从参政议政和党的利益出发,实事求是地反映自己所了解的问题。自信型的信访者一般有一定的文化水平,知识面较宽,有的担任过领导职务,对党的有关文件精神和政策法规较为熟悉。因此,他们在反映问题时,总是千方百计寻找政策依据,以此证明自己反映问题的正确性。自悲型的信访者对反映的问题往往提出不切实际的要求,一旦得不到满足,情绪便骤然下落,对组织、对同志产生不相信的消极悲观心理。这时,他们对正确的意见不能理解,心理失衡,悲观厌世,甚至会由于意愿得不到满足而失去生活的信念。试探型的信访者往往在申诉和询问的信访中比较多。他们对自己反映的问题一般没有把握,缺乏信心,是在侥幸心理支配下的信访行为。从众型的信访者混杂于集体上访和写联名信的人中间。这些人缺乏政策观念,没主见,胆小怕事又好面子,虚荣心较强,觉得别人都参加了,自己不参加,显得太“个别”了。矛盾型的信访者既想检举、控告别人的问题,又怕连累自己,时而正义感、责任心占上风,产生信访动机,时而胆小怕事,顾及个人利益,信访动机消失,内心矛盾重重。纠缠型的信访者往往有病态心理,常纠缠于信访部门,不解决问题决不罢休。有的信访者本身就是精神病患者,他们在信访时有许多异常行为表现,有的人嘴里总是絮絮叨叨,却不能说清任何事情;有的人大喊大叫,哭笑无常;有的人一声不吭,只是静坐,每日准时来,准时走,问他什么,一概不回答。
三、信访者在信访不同阶段的心理特点
整个信访过程可分为三个阶段,即信访前、信访中、信访后。
信访前,信访人员一般都充满期望,希望通过信访解决问题。但信访人员的期望中,有的是合理的、切合实际的;有的是不合理的、非分的妄想。
信访中,信访人员是否能顺利与信访工作人员相互沟通,直接影响信访人员的情绪。信访工作人员的态度、政策法律水平、语言表达方式等都是影响相互沟通的重要因素。如果信访工作人员对前来信访人员表现出厌烦,不能较为熟练地运用相关法律法规分析问题,势必影响信访人员的情绪,使他们大失所望,大为不满。
信访后,信访人员常常会有以下几种心理反应:
1.满意心理。当信访者反映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或者虽然反映的问题解决不了,但是接待人员认真负责地接待并处理他的信访问题,信访人员就会产生满意心理。
2.失望心理。由于信访者的需要脱离实际,期望过高,或者因受理人员工作不认真负责等因素,使信访者反映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此时,信访者易产生失望心理。
3.后悔心理。有的信访者由于缺乏周密的调查研究就盲目地进行信访,结果自己反映的问题与事实出入很大,尤其是反映问题时伤害了一些本来与自己不错的人的利益,使信访者后悔不该当初那样贸然就进行信访。此外,有的情绪急躁的信访者受他人鼓动和唆使去信访,被人当枪使了之后也容易产生后悔心理。
4.不服心理。有些信访者对自己的问题看得轻,不是以《党章》、《准则》为准绳,而是与别人因同类问题所受处分相比,越比越不服气。有的检举、控告的信访者,对被反映人的问题看得比较重,在组织调查核实处理后,怀疑组织处理不严肃,产生不服心理。信访后的各种心理状态,往往与是否重复上访有直接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