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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监督案件复查后的两种处理方式

日期:2025-05-15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一是复查纠正。上一级检察机关复查后,认为下一级检察机关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错误的,应予撤销并依法提出抗诉。案件适合由下一级检察机关进行同级监督的,也可以指令下一级检察机关向同级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二是复查维持。上一级检察机关复查后,认为下一级检察机关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不存在错误的,应当复查维持。原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存在说理上的瑕疵但对案件审查结论没有实质性影响,上一级检察机关可以在复查决定书中纠正上述瑕疵后予以维持。原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存在文字、人名、地名、标的等方面笔误的,上一级检察机关在决定复查维持的同时,可以指令下一级检察机关对相关笔误予以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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