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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专栏简介

再审就是人民法院根据法律的规定,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中的错误,按照上级人民法院的指令或者本院审判委员会的决定,或者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或者是人民法院审查当事人的申请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再次进行审理。再审一般由原审人民法院进行。北京再审申诉律师立足北京,面向全国,办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提起申诉、申请抗诉以及提起国家赔偿等法律事务,具体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等。

  • 当事人基于同一法律关系或同一法律事实发生纠纷,以不同诉求分别向不同法院起诉的,如何确定管辖
    日期:2023-09-13 点击:18次

    当事人基于同一法律关系或同一法律事实发生纠纷,以不同诉求分别向不同法院起诉的,如何确定管辖如果受理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后立案的人民法院得知有关法院先立案的情况后,应当裁定将案件移送先立案的人民法院合并审理。两个以上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有关人民法院均应当停止进行实体审理,并按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解决管辖争议,协商不成报请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 向法院申请再审常见问题答疑
    日期:2023-09-12 点击:24次

    向法院申请再审常见问题答疑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民事诉讼法》第十六章专门对审判监督程序进行了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只要当事人的申请符合申请再审的法定条件,人民法院就会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进行再审,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原审错误裁判。

  • 商品房经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备案登记才能交付
    日期:2023-09-12 点击:22次

    商品房经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备案登记才能交付案例索引一审: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2014)广民初字第1626号二审: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抚民一终字第111号再审: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赣民再32号

  • 房屋买卖合同中,开发商与购房者对违约责任的约定不对等,购房者能否要求增加违约金?
    日期:2023-09-12 点击:17次

    房屋买卖合同中,开发商与购房者对违约责任的约定不对等,购房者能否要求增加违约金?再审申请人张德平因与被申请人临沂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泰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鲁13民终48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 最高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申请再审的范围已“恢复原状”!
    日期:2023-09-11 点击:204次

    最高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申请再审的范围已“恢复原状”!肖峰博士个人认为,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再也不能依据《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拒绝受理当事人以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主要证据和诉讼程序等有异议为由提出的再审申请。

  • 民事再审的启动主体与要件
    日期:2023-09-08 点击:29次

    民事再审的启动主体与要件申请再审的主体必须是原审案件的当事人或者是法定代理人。原审案件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判决其承担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被上诉人。当事人死亡或终止的,其权利义务承继者也可申请再审。

  • 合同在诉讼之前已经解除,原告请求确认合同效力,缺乏诉的利益
    日期:2023-09-07 点击:25次

    合同在诉讼之前已经解除,原告请求确认合同效力,缺乏诉的利益再审申请人许广发因与被申请人唐陆兴、大连开发区金石滩街道河咀村民委员会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辽民终145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 人民法院未就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向当事人释明而作出判决的应否予以再审
    日期:2023-09-06 点击:19次

    人民法院未就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向当事人释明而作出判决的应否予以再审在保证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起诉请求继续履行合同,人民法院认为合同无效的,应当向原告释明变更诉讼请求。如未就保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向当事人释明,机械适用“不告不理”原则而直接作出驳回当事人诉讼请求的判决,违反了《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36条的规定,没有达到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的目的,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存在重大瑕疵,但并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现民诉法第207条)第6项关于“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规定之可申请再审的情形。

  • 出借资质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是否有权起诉发包人以结算工程款
    日期:2023-09-03 点击:16次

    出借资质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是否有权起诉发包人以结算工程款再审申请人莘县莘城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莘城建设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山东天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乐置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鲁民终2732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21年12月20日作出(2021)最高法民申3146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 诉求已经得到满足或生效裁判没有涉及其利益的当事人无权申请再审
    日期:2023-09-02 点击:15次

    诉求已经得到满足或生效裁判没有涉及其利益的当事人无权申请再审再审申请人谢某1因与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西宁市人社局)、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青海省人社厅)工伤保险资格认定及行政复议一案,不服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青01行终95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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