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诉律师网
 
再审专栏简介

再审就是人民法院根据法律的规定,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中的错误,按照上级人民法院的指令或者本院审判委员会的决定,或者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或者是人民法院审查当事人的申请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再次进行审理。再审一般由原审人民法院进行。北京再审申诉律师立足北京,面向全国,办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提起申诉、申请抗诉以及提起国家赔偿等法律事务,具体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等。

  • 可在执行程序中追加明知没有出资或者没有全面出资的但是仍然受让股权的新股东,在没有出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
    日期:2024-03-27 点击:20次

    可在执行程序中追加明知没有出资或者没有全面出资的但是仍然受让股权的新股东,在没有出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本院再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二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本院认为,本案再审的焦点问题是:应否追加华润天能公司为被执行人。

  • 诉讼代理不同于一般民事代理,伪造诉讼代理委托书事后获追认,代理行为依然无效
    日期:2024-03-26 点击:24次

    诉讼代理不同于一般民事代理,伪造诉讼代理委托书事后获追认,代理行为依然无效再审申请人大庆市龙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庆公司)因与被申请人肇州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以下简称肇州工信局)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黑立商终字第6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 一房二卖”情况下不当得利的构成及返还范围的认定
    日期:2024-03-23 点击:17次

    一房二卖”情况下不当得利的构成及返还范围的认定再审申请人靖远第二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靖远二电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银行)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不服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甘民终49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21年5月24日作出(2021)最高法民申1192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再审申请人靖远二电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铁军、李明,被申请人兰州银行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志庆、坎小琴,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
    日期:2024-02-18 点击:26次

    周某舟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周某舟的再审申请。

  • 再审申请被驳回后执行时效是否中断?
    日期:2024-02-06 点击:24次

    再审申请被驳回后执行时效是否中断?申请执行人申请再审被驳回是否引起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断?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中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在司法解释中有迹可循,鉴于对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双方利益保护的权衡及关于对诉讼时效制度规定的立法目的考量,应以当事人申请再审被驳回后能够引起申请执行时效中断为宜。

  • 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行为,能否导致诉讼时效重新起算?
    日期:2024-01-17 点击:22次

    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行为,能否导致诉讼时效重新起算?海南捷达漆业有限公司因不服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琼民终529号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请求:1.裁定受理本案再审申请;2.撤销一、二审判决,改判驳回富林合伙企业的全部诉讼请求。

  • 强拆行为是事实行为而非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即存在,不存在作出之时不知道行为内容的问题
    日期:2024-01-14 点击:26次

    强拆行为是事实行为而非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即存在,不存在作出之时不知道行为内容的问题再审申请人乡宁县福利焦化厂(以下简称福利焦化厂)因诉被申请人乡宁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乡宁县政府)行政赔偿一案,不服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晋行赔终10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由审判员张志刚、审判员仝蕾、审判员刘京川参加的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 业主因物业管理公司在管理服务过程中存在瑕疵为由提出先履行抗辩权而拒交物业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日期:2024-01-12 点击:26次

    业主因物业管理公司在管理服务过程中存在瑕疵为由提出先履行抗辩权而拒交物业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不符合再审申请条件,关于黄某提出的先履行抗辩权的问题,基于黄某与润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以下简称“润达洛阳分公司”)之间有效的物业服务合同,润达洛阳分公司在接受委托对物业进行管理后,已经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主要义务,尽管其在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存在瑕疵,亦不符合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 经法官释明后,当事人未申请鉴定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日期:2024-01-12 点击:25次

    经法官释明后,当事人未申请鉴定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乙公司就丙装饰四川分公司应承担整改费用的主张未完成举证义务,其关于整改费用的主张不能成立。因此乙公司有关应依据《招标控制价》认定丙装饰四川分公司支付工程整改费用的申请再审事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

  • 一审、二审败诉了,去申请再审能改判吗?
    日期:2024-01-09 点击:30次

    当对法院的一审、二审结果不认可时,虽然案件胜诉基本已定,但还有两个救济机会,一个是申请再审,一个是检察院抗诉。今天我们先说申请再审,检察院抗诉下一篇再说想要申请再审,简单说,需要搞清三个问题,分别是:再审的期限、再审的理由、再审的结果。

推荐律师

 
 
 
 
 

扫一扫,关注

电话: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