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答疑民商事案件申请再审的,生效判决法院必须对申请人进行判后答疑工作:(一)当事人不服法院做出的生效裁判,就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裁判理由及诉讼程序等有关审判问题提出异议的,可要求原审法院判后答疑。(二)当事人直接向原审法院提出申请再审的,可以要求法院立案庭登记后安排原审判庭当即答疑,不能当即答疑的,以预约答疑的方式转原审判庭进行答疑。 (三)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可以通过原审法院向上一级法院提出。原审法院应首先安排判后答疑,不得以申请再审属上一级法院管辖而拒绝答疑。(四)当事人直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再审申请的,上一级法院立案庭在2日内登记并转原审法院进行判后答疑。
经检察院抗诉,法院指令再审后,原二审法院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审,新形成一审、二审判决,当事人针对该判决申请再审的应当如何处理。
人民法院在借贷案件中未审查出借人是否为职业放贷人、借款是否为自有资金等事实问题的,能否以此为由申请再审。
案由定性错误是否属于法律适用错误,能否申请再审?属于司法统计和审判管理范畴。案由定性准确与否,并非评价判决实体裁决结果及法律适用正确与否的直接依据。故杨某再审认为原判决所确定的案由错误,不属于法定的再审事由,本院不予审查。
当事人对再审判决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再审的对象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冀民再29号民事判决,是再审程序启动后的第二审判决。该判决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所规定的再审判决。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对再审判决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再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后作出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申请再审?由于原判决、裁定被撤销,审判程序重新开始,当事人依法可以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提交新证据;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追加当事人,适用一审程序的相关规定确定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再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之后的程序并非再审审理程序的延续,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亦非再审裁判。当事人不服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后作出的生效裁判,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申请再审。
再审后将案件发回重审后作出的生效裁判,是否可以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再审撤销一、二审裁判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对重审的生效裁判是否有申请再审权利的答复》[(2016)最高法民他118号],“经研究,答复如下:再审后将案件发回重审后作出的生效裁判,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申请再审。”
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符合民事诉讼管辖恒定原则
对一审判决书中已经作出认定的问题,当事人上诉时没有作为上诉理由提出,申请再审时又作为理由之一申请再审的,能否成立?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第二审人审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二审程序中,若当事人对此问题提起上诉,双方未形成争议,二审法院即不必对此问题进行审查,更谈不上错误与否的问题,因此,当事人再以此为由主张二审判决错误并申请再审,显然不能成立。
人民法院已经提审的案件,被申请人在再审审理过程中提出不同的再审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否一并审理?对于一方当事人提出的再审申请,人民法院裁定提审后,被申请人在再审审理过程中也提出再审申请且未超过两年的再审申请期间的,应当一并审理。
法院如何审查当事人的再审申请是否已过法定再审期限?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