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答疑民商事案件申请再审的,生效判决法院必须对申请人进行判后答疑工作:(一)当事人不服法院做出的生效裁判,就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裁判理由及诉讼程序等有关审判问题提出异议的,可要求原审法院判后答疑。(二)当事人直接向原审法院提出申请再审的,可以要求法院立案庭登记后安排原审判庭当即答疑,不能当即答疑的,以预约答疑的方式转原审判庭进行答疑。 (三)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可以通过原审法院向上一级法院提出。原审法院应首先安排判后答疑,不得以申请再审属上一级法院管辖而拒绝答疑。(四)当事人直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再审申请的,上一级法院立案庭在2日内登记并转原审法院进行判后答疑。
案件二审判决生效后,什么条件下可以申请再审?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同时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一审判决后未上诉,又申请再审,法院是否受理?对于一审判决中已经作出认定的问题,如果当事人在上诉时没有提出异议,表示其放弃针对该部分问题的诉讼权利,应视为对一审判决相关认定的认可。申请再审时再对此问题提出异议,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所以,当事人再以此为由主张二审判决错误并申请再审,显然不能成立。
执行依据进入再审程序的,执行异议之诉是否应当中止审理?申请执行人甲依据民事判决申请执行被申请执行人乙所有的房屋,该房屋已被查封,案外人丙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被驳回,遂提出执行异议之诉。在执行异议之诉审理过程中,执行所依据的民事判决被再审法院提审进入再审程序。
关于申请再审的六个实务解答因再审发回重审后形成的重审生效判决,因其系在再审程序中形成的判决,故在性质上属于民诉法司法解释第383条(2022年修正后为第381条)规定的再审判决即“当事人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二)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如允许当事人申请再审,则在实质上将违反2012年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一审、二审、再审及检察院抗诉”的“3+1”模式。因此,对该判决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应予以受理。如果已经受理的,则应当依据民诉法司法解释第402条(2022年修正后为第400条)第6项规定,裁定终结审查当事人的再审申请。
昨天有个网友在后台联系我,说看了我的再审经历,他自己也有个案件计划申请再审,想与我交流下。他特别强调一、二审法官”故意“”恶意“不采信他提供的关键证据,认为写到再审申请书中会对自己有利,个人认为,这种类似投诉的举动在再审申请书中体现,实为不可取。
再审也并非毫无希望,通过再审获得正义的案件也很多,只要根据再审的要求,把握好正确的再审申请思路,冤案错案最终都难得以纠正。
什么是申请再审申请再审或申诉一般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也就是说,您的申请应当向作出终审裁判的法院提出,若对终审法院审查处理后仍坚持申请再审或申诉,你还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作为一种独立适用的诉讼程序,申请再审不同于上诉,上诉的前提是一审裁判文书未生效,申请再审则是针对一审生效或者二审生效的裁判。如果您对已经生效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同样可以申请再审。
指定再审和指令再审的区别指定再审和指令再审一字之差,它的程序是不一样的。指定再审是指最高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根据需要指定原审人民法院以外的其他人民法院,对本案的再审,称之为“指定”再审。而所谓指令再审,是指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对本案的再审。
再审申请被驳回,当事人还有何途径救济?我国司法审级制度是二审终审制,但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况作出是否再审的裁定,对于不符合再审条件的,法院会裁定驳回再审申请。那么当事人的救济途径是否就此终止呢?其实不然。我们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救济。
再审申请被驳回,当事人还有何途径救济当事人对于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