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诉律师网
 
抗诉专栏简介

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通过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是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或作出判决、裁定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一种诉讼活动。再审申诉律师网北京再审申诉律师,立足北京,面向全国,办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提起申诉、申请抗诉以及提起国家赔偿等法律事务,具体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等。

  • 关于检察院抗诉条件的规定
    日期:2023-11-26 点击:40次

    关于检察院抗诉条件的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08条的规定,对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的条件是具有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对民事调解书提出抗诉的条件是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判决、裁定、调解书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当按照抗诉权限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 关于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抗诉案件再审法庭的规定
    日期:2023-11-25 点击:59次

    关于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抗诉案件再审法庭的规定本条明确了人民法院对抗诉案件再审时检察人员的出庭职责。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再审法庭,既可以充分了解人民法院对抗诉案件的再审情况,也便于对再审庭审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有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般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应当派两名检察人员出席再审法庭。出庭时,出庭的检察人员应当着制式检察服。

  • 关于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抗诉案件再审法庭的规定
    日期:2023-11-25 点击:81次

    关于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抗诉案件再审法庭的规定一般情况下,由审理案件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再审法庭履行职责较为便利,也符合对审判程序实行同级监督的原则。如果案件存在特殊情况,由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自行派员出席下级人民法院的再审法庭更为适宜的,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自行派员出庭。

  • 关于检察人员出席再审法庭任务的规定
    日期:2023-11-25 点击:64次

    关于检察人员出席再审法庭任务的规定实践中存在庭审结束时出庭检察人员认为确有必要就相关问题予以说明时,在征得法庭同意后发表意见以及对法庭审理中违反诉讼程序的情况予以记录的做法,这两项实践做法与“两高”之间的上述共识并不冲突,系履行监督职责之所需,可予吸收规定。本次修订采纳该意见,在本条第1款中增加了“庭审结束时,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发表法律监督意见”和“对法庭审理中违反诉讼程序的情况予以记录”两项出庭任务。

  • 关于检察人员对当事人或者其他参加庭审人员在庭审中对检察机关或者出庭检察人员有不当言论或者行为的处理规
    日期:2023-11-25 点击:28次

    关于检察人员对当事人或者其他参加庭审人员在庭审中对检察机关或者出庭检察人员有不当言论或者行为的处理规定

  • 关于检察机关对审判程序中违法情形监督的规定
    日期:2023-11-23 点击:38次

    关于检察机关对审判程序中违法情形监督的规定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08条第1款和第2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调解书的抗诉条件是民事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对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和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的情形,人民检察院能否监督以及采用何种方式监督,存在不同认识。

  • 关于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对象的规定
    日期:2023-11-23 点击:35次

    关于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对象的规定作为审判工作的辅助人员,书记员的职责与审判权的行使密切相关,并且民事诉讼法中对于审判人员的一些要求也同样适用于书记员,如关于回避的规定。因此,民事诉讼法第208条第3款的规定也应当适用于书记员。

  • 关于审判人员违法行为认定依据不足情形的处理规定
    日期:2023-11-22 点击:56次

    关于审判人员违法行为认定依据不足情形的处理规定当事人申请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的案件,如果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审判人员违法行为认定依据不足的,应当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并制作《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

  • 关于审判程序违法和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检察建议书》的制作及发送的规定
    日期:2023-11-22 点击:96次

    关于审判程序违法和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检察建议书》的制作及发送的规定为了体现检察监督的规范性与严肃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制作《检察建议书》,而不能采用口头方式提出。检察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的案件,应当制作案件卷宗,与《检察建议书》同时移送同级人民法院,并制作决定提出检察建议的《通知书》,发送申请人。

  • 关于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的规定
    日期:2023-11-22 点击:75次

    关于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的规定审判人员职务违法与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之间是包含与被包含关系,检察机关通过调查核实能够证实审判人员存在违法履行审判职责或者与履行审判职责有关的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08条第3款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审判人员涉嫌违法问题线索具有可查性,但检察机关因民事调查核实手段有限、刚性不足,难以查清相关事实的,也可以向监察机关移送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问题线索。

推荐律师

 
 
 
 
 

扫一扫,关注

电话: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