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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专栏简介

再审就是人民法院根据法律的规定,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中的错误,按照上级人民法院的指令或者本院审判委员会的决定,或者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或者是人民法院审查当事人的申请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再次进行审理。再审一般由原审人民法院进行。北京再审申诉律师立足北京,面向全国,办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提起申诉、申请抗诉以及提起国家赔偿等法律事务,具体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等。

  • 转入公司的240万元是出资吗?
    日期:2023-12-07 点击:26次

    转入公司的240万元是出资吗?发起人设立公司时,不仅应当关注自身是否已经履行出资义务,还应当关注其他发起人是否已经履行出资义务,必要的情况下,为保护自身的权益,可以提起诉讼请求其他发起人及时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之间发生股份转让的,虽然未必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但也应当通过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修改公司章程等形式加以明确,使股份转让的法律效果在发起人之间以及发起人与公司之间发生,并可以此对抗公司债权人。

  • 当事人单方委托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意见”其证明力不能等同于民诉法意义上的鉴定意见
    日期:2023-12-06 点击:16次

    当事人单方委托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意见”其证明力不能等同于民诉法意义上的鉴定意见再审申请人宣威市乐丰乡横山煤矿与被申请人云南太阳魂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彝良县巴抓正友煤矿、夏耀周、宣威市倘塘镇秦家地煤矿、镇雄县高岩煤矿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

  • 一审中未提出鉴定申请,二审中是否还可以提出该项申请?
    日期:2023-12-06 点击:21次

    一审中未提出鉴定申请,二审中是否还可以提出该项申请?再审申请人厦门万杰隆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质押合同纠纷案

  • 鉴定费不属于诉讼费范围,应当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日期:2023-12-06 点击:16次

    鉴定费不属于诉讼费范围,应当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本案系原告申请对案涉工程造价进行鉴定,二审法院根据查明事实判令原告承担一半鉴定费,并无明显不当,且鉴定费的负担问题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故原告该项主张不能成立。

  • 对一审裁判未提起上诉的当事人因其缺乏再审利益,人民法院对其再审请求不予支持
    日期:2023-12-05 点击:18次

    对一审裁判未提起上诉的当事人因其缺乏再审利益,人民法院对其再审请求不予支持当事人首先应当选择民事诉讼审级制度设计内的常规救济程序,通过民事一审、二审程序寻求权利的救济。在穷尽了常规救济途径之后,当事人仍然认为生效裁判有错误的,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 劳务关系的雇主可购买商业性人身保险,将自身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
    日期:2023-12-04 点击:16次

    劳务关系的雇主可购买商业性人身保险,将自身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宋福国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第十一项、第十三项规定的情形。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宋福国的再审申请。

  • 认定是否构成表见代理,需要综合考察主客观构成要件
    日期:2023-12-04 点击:14次

    认定是否构成表见代理,需要综合考察主客观构成要件建设工程项目部虽名为承包单位组建,但实为实际施工人个人具体组织负责,债权人知晓实际施工人与承包单位之间的挂靠关系,不存在让其相信实际施工人有权代表承包单位借款的事实基础,实际施工人在借条上加盖项目印章的行为不构成表见代理。

  • 当事人应当向哪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日期:2023-12-04 点击:32次

    当事人应当向哪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对民诉法申请再审管辖法院进行调整适用,主要是为确保四级法院主要职能的实现,即:基层人民法院重在准确查明事实、实质化解纠纷;中级人民法院重在二审有效终审、精准定分止争;高级人民法院重在再审依法纠错、统一裁判尺度;最高人民法院监督指导全国审判工作、确保法律正确统一适用。

  • 哪些主体可以申请再审?
    日期:2023-12-03 点击:37次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实质上是以独立的实体权利人的资格,向法院提起了一个新的诉讼,他在诉讼中的地位,相当于原告,法院实质是将两个诉讼,即原来案件的原告和被告之间的本诉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本诉原、被告之间的诉讼合并审理。所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属于案件当事人,也有权对案件申请再审。

  • 申请再审的期限是多久?
    日期:2023-12-03 点击:32次

    申请再审的期限是多久?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民诉法第207条第(一)(三)(十二)(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六个月期限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对调解书申请再审应当在调解书生效后六个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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